最近以来,钢材市场似乎遇到了一股倒春的寒流,连续趋跌的钢价让众多钢材贸易商心慌意乱,忐忑不安,而钢铁生产厂家也为行情急剧逆转而感到惊恐,为消化日趋增加的库存重新走上促销之路,寻求贸易商推销。于是乎,多时不见的向贸易商“摆圆台面”又再现了;“先发货再谈价”的现象出现了;种种迹象显示,“无底价保值销售”也将粉墨登场;可谓是一夜之间,个别钢厂营销人员昔日的“牛气”如今荡然无存。
相比之下,时下贸易商似乎显得理智和理性,在最近一次钢材市场形势研讨会上,一些钢材流通企业的经营者们呼吁自己的同行克服恐慌悲观情绪,为稳定钢材市场,防止钢价大起大落而献计献策,表示不搞“无成本销售”,并呼吁钢厂莫将“无底价保值销售”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其实,“无底价保值销售”也好,“无成本销售”也罢,对于钢材市场的稳定都是无济于事,甚至加速钢价的大幅震荡波动,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厂家和商家。曾记否,那年建筑钢材市场低迷,价格连续大幅下跌,钢材贸易商面临亏本经营,不敢贸然向钢厂订货。在这种形势下,一些钢厂为了实现销售,减少库存,让利于流通企业或代理公司,采用“无底价保值销售”方式,即不事先锁定价格,钢材运抵钢材贸易商的指定地,由钢材贸易商按照当地的行情进行销售,实现销售后,根据实际的成交价格,钢厂每吨给予30-50元/吨差价(或称代理费、劳务费)。由此,钢厂销售确实加快了,库存压力减轻了,资金周转加速了;钢材贸易商则“旱涝保收”,毫无风险,只是盈利少些而已。
然而,这种“无底价保值销售”却促使整个钢市价格的快速下跌,显然不利于钢材市场的稳定。且看,贸易商为取得厂家给予的二、三十元的“劳务费”,当然想把货多销一点,快销一点,而要出货多,出货快,就得低价促销,“反正没有与钢厂锁定价格,高卖低卖都是二、三十元的差价,何不低价销售。”结果,你也降价促销,我也低价抛售,把整个市场价格打压下去。
由此不难看出,厂家的“无底价保值销售”,促使商家的“无底价销售”,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对钢材市场价格稳定和市场的规范运行当然不利的,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在跌势之中,厂家和商家更要建立巩固、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使钢厂的销售渠道畅通无阻。但这种伙伴合作关系,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要在法律和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严格遵守《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搞不计成本的“保值销售”。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倾销,本来就违反《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自然是不足取,必须坚持反对和制止。
谨防“无底价保值销售”、“无成本销售”死灰复燃,再度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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