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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产品明确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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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5-4-22 1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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