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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办法》:汽车组装将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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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比较严厉,不仅将追缴税款和罚款,而且还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影响一大批“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市场上跑”的合资企业。部分合资企业计划以CKD(整车组装)方式抢时间上市的新车型,将不得不放慢在华生产的步伐。
根据《办法》,主要靠进口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总成来进行生产的汽车也需交更高的整车税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构成整车特征的界定上比之前的几个讨论稿有所放宽。如“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在《办法》中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才开始生效。(《湖南日报》 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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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5-4-16 15:3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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