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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百问百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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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价)作为记账基础,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32、“免、抵、退”税的申报要经过哪几道环节?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后,由于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不能及时收齐,因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即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的当月,根据当月实际出口收入,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征(免)税申报(即免抵退预申报),在所出口的货物办理免抵退所需的法定凭证收齐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33、“免、抵、退”税的计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实行按月为一个计算期间,采用方法一的地区的企业,以当月收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收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对当年出口在次年收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收入,统一并入所规定的第13月进行计算。采用方法二的地区的企业根据当月出口货物的账面出口收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当月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34、如果当月没有出口收入,是否要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

    答:如果企业当月没有出口收入,是否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分两种情况:(1)对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和纳税数据直接从征收机关的征管系统中读取的地区:当月没有出口的,需要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所申报的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填录“0”,不需要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2)对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和纳税数据不直接从征收机关的征管系统中读取的地区,当月没有出口的,既要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又要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35、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什么口径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答: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货物出口有的按离岸价、有的按到岸价进行结算。按到岸价结算的业务,在按规定做销售时,需支付的境外运保费经常还未支付,实际离岸价在当月无法确定,为了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收入情况,保证“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无论是按什么价格结算,应按出口发票上的金额做出口收入,实际支付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时,在取得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当月,冲减出口收入。

    36、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有什么规定?

    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37、货物出口后,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并取得提单的当月,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并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办理过免抵退税预申报后六个月内,必须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38、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其表式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39、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生产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收齐已办理预免、预抵同一所属月份的凭证)后,按月提供以下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数据;(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其中内附以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③出口商品专用发票;④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及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7)《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8)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

    上述各种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40、《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免税明细数据主要是根据出口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上的有关内容逐条录入。具体说明如下:●主表中的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主表中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6位,显示000001、000002……,申报序号允许修改,如序号输入不足6位,请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所属期+申报序号”唯一。

    ●主表中的出口发票号: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号码录入,如属运保佣的,无出口发票号码,也必须录入,此字段必须录入,不能为“空”。

    ●主表中的出口日期:按出口发票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码:录入时按下拉框,在此菜单中选定,也可直接录入代码,如果“贸易性质码”为10,13,15,19、22、23、27,30时,“不予抵扣税额”按计算公式计算;如贸易性质码为“14-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则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如运保佣的,由原来录入的“39”,统一更改为“98”。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贸易性质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贸易性质码所对应的贸易性质名称。

    ●主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上注明的人民币金额合计数录入,如属“运保佣”的,用负数录入,此字段不能为“空”。

    ●主表中的记账凭证号:根据入账的会计凭证录入。

    ●主表中的调账标志:按业务入账的性质选择填报。如果“调账标记”为“国外费用冲减”或“贸易性质码”选定“来料加工装配”、“间接出口”,则“人民币金额”可以输入,否则,“人民币金额”不可以输入。如果“调账标记”为“国外费用冲减”,则“出口发票号”可为空,否则“出口发票号”不可为空。(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支付的运、保、佣不得填报“国外费用冲减”)●从表中的序号:是指在同一出口发票项下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4位,显示为0001、0002……,如序号输入不足4位,请前补零。

    ●从表中的报关单号:根据出口报关单上“9位或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录入,在无“代理出口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录入。如录入的报关单与以前录入月份或本期申报的报关单出现重复时,计算机会自动提示“输入的报关单与以前申报的报关单重复,是否继续?”。

    ●从表中的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已取得的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码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从表中的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商品码。

    ●从表中的商品名称: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

    ●从表中的计量单位: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

    ●从表中的出口数量: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出口数量录入。

    ●从表中的外币代码:系统默认美元,否则在下拉式菜单上选定。

    ●从表中的外币币别:外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外币代码所对应的外币币别。

    ●从表中的外币金额:根据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外币金额录入。

    ●从表中的外币汇率:按出口企业入账汇率录入。

    ●从表中的报关单人民币金额:本表计算(外币金额×外币汇率),不需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美元汇率: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汇率录入(一个企业在一个申报期内,美元汇率应保持不变)。

    ●从表中的美元金额:本表计算(报关单人民币金额/美元汇率),不需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根据出口发票和出口报关单反映的内容,结合企业入账金额,人工录入,此字段必须录入,如属“运保佣”的,以负数反映。

    ●从表中的征税率: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征税率。

    ●从表中的退税率: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

    ●从表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本表计算[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允许人工修改,允许以负数出现,此指标的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不予抵扣税额金额”一致。

    ●从表中的应免抵退税额:根据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进料登记手册号: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的,必须填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料登记手册号。

    ●从表中的计划分配率:根据进料登记手册号从进料登记手册库中自动提取填报。

    ●从表中的组成计税价格:根据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免抵退税抵减额:根据从表中的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实际免抵退税额:根据从表中的应免抵退税额-从表中的免抵退税抵减额,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补税类型标志:不能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5-4-12 2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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