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中小企业在我国外经贸中的作用将外经贸促进和信息服务重心转到中小企业上来
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在1000万家左右,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吸收了80%左右的就业,提供了全国外贸出口60%以上的货源,其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40%。中小企业已在我国国民经济和外经贸发展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加入WTO,能否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接关系到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性。因此,我们应将政策支持重点转向中小企业。在市场拓展、资金、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进一步改善贸易环境,大力整顿外经贸市场秩序,简化审批程序,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这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
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有效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我国应努力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等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中央政府应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专项预算;同时,改善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及各项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式,加大信息、市场拓展和开发新产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简化使用手续,适应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到直接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促进、协调和服务上来。同时,地方政府还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外经贸促进和信息服务措施。
我国完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体系的工作应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信息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够便捷地获取各类国际市场信息;二是金融支持,为中小企业出口、对外投资提供信用风险担保和信贷担保,方便中小企业获取资金;三是优化贸易环境,简化各种审批手续,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发展及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四是加强国际市场拓展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扩大国际营销渠道;五是鼓励外向型企业创业,提供外贸业务培训,培育企业家精神。
加大中介组织改革和建设力度
首先,我国应健全中介组织服务网络,包括各专业分会和地方分会的建设。应在地方商会和协会的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的商会和协会。全国性的商会或协会主要负责协调、沟通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地方商会由于身处第一线、与企业联系紧密,应主要承担为企业服务的各项职能。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地方和城市商会,借鉴和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更好地发挥城市商会直接面向企业的作用。
其次,要理顺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中介组织的领导层应该由企业代表组成,以维护企业的利益。政府可以对中介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但不能越俎代庖,干涉或损害中介组织利益。政府可以将一部分职能(如贸易促进或投资促进)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委托给中介组织,政府在给予中介组织一定资助的同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再次,通过市场机制,提高中介组织的活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中介组织的服务不能形成垄断,要按产品、行业等建立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形成合理分工和有效竞争,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改进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方式提高政策效果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策,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专项资金、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
但是,由于体制不顺、审批严格、手续繁杂,以至于中小企业很难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很多支持资金使用率偏低,政策效果受到很大影响。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做法,改进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方式,尽量将事前审批变为事后检查。简化各种审批程序,使企业能够便利地使用支持资金或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以降低风险。对于浪费国家支持资金和违反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处罚。
尽快加强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提供快捷的外经贸信息服务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外经贸信息服务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网络及相关机制不健全;二是信息加工和处理能力较差;三是信息沟通和发布不完善。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外经贸信息服务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依托外经贸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司和办公厅信息处,设立专门的信息加工处理中心,提高信息加工处理能力,增强此种信息的有效性。
第二,借鉴法国和瑞士的做法,建立前后方密切配合的信息收集处理机制。国内信息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下派任务,同时进行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在重要贸易伙伴国建立商务中心,专事收集所在国信息,由经商处和国内信息中心实行双重领导,工作考核由国内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各种信息传递快速有效。同时,利用网络、报刊等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建议在国际电子商务网下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网页。
第四,通过各种中介组织,指导企业使用信息,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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